轮椅租赁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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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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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行动不便的残障人士或老年人可在海南省民族博物馆游客中心前台设置的租赁服务点免费借用轮椅。
  2、轮椅借用服务的提供时间为每日9:00-16:00,借用人须于借用当日离馆前办理归还手续。
  3、符合条件的借用人须在陪护人员陪同下办理轮椅借用手续。
  4、办理借用手续时,借用人须出示并抵押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军官证、驾驶证、护照等,老年证除外),残障人士还须出示有效的残疾人证件。
  5、借用轮椅时,借用人应按人民币200元/辆的标准缴纳押金。使用完毕后,借用人凭押金收据至前台服务点办理归还手续,并取回押金。借用过程中产生损坏或遗失的,除不可抗力外,借用人应按实际损失向海南省民族博物馆赔付,海南省民族博物馆有权从借用押金中抵扣赔款。
  6、借用人须按照使用说明或工作人员指导正确使用轮椅,并遵守馆内各项管理规定。因借用人使用不当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由借用人自行承担责任。
  7、海南省民族博物馆拥有最终解释权。